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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的规定(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特长,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决定自2003级开始,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试行优秀及学有特长的学生自主转专业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时,所在年级为二年级;
   2.第一学年的专业成绩排名在前列(以专业总人数5%计算),或者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3.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
   4.在学习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属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学生;
   2.处于退学试读期的学生;
   3.高职转本科的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办理转专业手续。在该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目前本科二年级学生人数及班级容量确定并上报本学年度拟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名称、接收学生名额及条件,经教务处研究,主管校长同意,确定本学年各专业接收指标并向学生公布;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学校公布各学院接收专业及人数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各学院进行转出资格审查,将有资格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根据学生的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必修课+选修课)总成绩/(必修课+选修课)课程门数),按文、理、工进行重新名,根据名额的110%确定转专业入围名单;
   5.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测试,并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6.公示期后由学校批准本年度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进行学籍处理并将转入学生名单、申请表及成绩单转交转入学院。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已接到转专业通知的学生需在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并重新填写学生登记卡,办理新的学生证;
   2.转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缺课程须补修。
  五、注意事项
   1.具体安排以相关通知为准;
   2.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转专业手续者,原则上不再办理。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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