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科技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规定(暂行)》[科大教(18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加强教书育人工作,促进弹性学制、学分制、双学位等改革方案的实施,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通过岗位聘任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一、二年级导师可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高年级导师可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导师的聘任程序
1.各教学单位确定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于每学年的第一个教学周上报教务处备案(2004年度导师于第十一个教学周内上报)。
2.学院根据学生班级数及人数测算所需导师数,向全院公布并上报教务处。生师比较大的学院,导师配备有困难,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调。
3.学院根据《规定》要求组织导师遴选,最后由学院领导评议确定。
4.教师填写《本科生指导教师登记表》交学院备案。
三、导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规定》及学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建立导师日志,认真作好各项工作记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工作情况。
2.向学生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我校的学分制教学体制,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计划,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各课程之间及其与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
3.指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能力与个体差异选课、选专业方向、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帮助有考研愿望的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4.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议,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5.及时了解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与考核成绩,并有重点地给予指导。
6.导师每周至少有2小时固定办公时间并将时间地点通告学生及学院备查;公布自己的电子邮件地址、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以便与学生保持联系。
四、导师的管理
1.学校及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导师的工作指导,教务处每学年初要对新任导师进行培训,就学生管理及学生选课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介绍;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就本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做专题介绍。
2.学院领导要切实关心导师的工作、思想等情况,加强对导师工作的领导,并为导师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学院根据导师数量可设若干个导师组,导师组可按年级或专业来设置,组长由学院领导指定。导师组每月至少开会一次,以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五、导师的考核及津贴发放
1.导师每学期对导师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一次自评小结。每学年,学院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评出A、B、C三级。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处每年就各学院开展导师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评议。
2.导师的津贴由教务处根据学院全体导师所带学生总数和学院导师工作评议结果核发给学院。学院根据每位导师的考评等级发放给每位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