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津科大(2006)28号文件精神,并经校领导批准,决定自本学年起为2012级学生开办双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制:3学年(总学分60,含实践环节10学分)。
二、报名方式: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报名,经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师资情况、教室容量、实验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录取专业数和人数(经管类的学生,只开设“法学”专业)。
三、双学位修学课程与主学位选修课程相同时不互相免修。
四、开办专业及学费
序号
|
专业
|
授予学位
|
学费(元)
|
每学分
|
共计
|
每年度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士
|
90
|
5400
|
1800
|
2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士
|
90
|
5400
|
1800
|
3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士
|
90
|
5400
|
1800
|
4
|
法学
|
法学士
|
90
|
5400
|
1800
|
备注:学费含实验费不含教材费。
五、本学期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4日
本学期交费时间:2013年9月2日—9月4日(保证不拖欠主修专业学费)
交费地点:各学院办公室。
开课时间、地点:2013年9月14日,上课地点于第三周查看网上的课表。
六、自2011级起,学位授予条件参考《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3年7月),其中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考《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年9月)。
七、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
教务处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