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津科大(2006)28号文件精神,并经校领导批准,决定自本学年起为2008级学生开办双学位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制:3学年(总学分60,含实践环节10学分)
二、报名方式: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报名,经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师资情况、教室容量、实验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录取专业数和人数(经管学院的学生,只开设“法学”专业)。
三、双学位修学课程与主学位选修课程相同时不互相免修。
四、开办专业及学费
序号 |
专业 |
授予学位 |
学费(元) |
每学分 |
共计 |
每年度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士 |
65 |
3900 |
1300 |
2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士 |
65 |
3900 |
1300 |
3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士 |
65 |
3900 |
1300 |
4 |
法学 |
法学士 |
65 |
3900 |
1300 |
备注:学费含实验费不含教材费。
五、本学期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9月4日
本学期交费时间:2009年9月1日—9月4日(保证不拖欠主修专业学费)
交费地点:各学院办公室。
开课时间、地点:2009年9月12日,上课地点于第三周查看网上的课表。
六、要求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
教务处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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