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国家级、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校进行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为做好本项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的目的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 教学成果奖励实行的原则
学校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三、 教学成果的要求
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并有一定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
(一)教学成果的范围
1.针对教育教学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优化培养方案、调整专业结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及教材建设等方面,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术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产学研、合作办学等),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的时间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等文件精神,申报的成果应有校级以上立项的基础,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可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或天津市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天津市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校级二等奖。获得校级一等奖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奖励。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对已获得校级、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近四年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及条件
人员范围:本校或其他单位从事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等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作为主要完成人,但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正式职工。
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做为成果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做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成果申报人应以成果完成及实施贡献大小排序,不得并列。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 人 申 报:11月 日前
(二)学 院 推 荐:11月17日前
(三)校评审(公示):11月30日前
(四)异 议 期: 7天
(五)推荐申报天津市级教学成果: 月 日
五、成果等级数额、奖金分配
一等奖15项左右
二等奖25项左右
教学成果奖励额度参照《天津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津科大教[2006]24号文件规定进行,奖金归获奖者所有,除扣除税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的奖金不重复发放,如获奖成果经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学校只颁发与最高级奖金差额的奖金。
六、提交材料
申报时填报和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科技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表)一式二份,电子版发至wflwww@tust.edu.cn;
(二)附件: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汉字)一式二份(如成果为教材另需提交样书一式二本)。
《推荐书》等文字材料的书写、打印格式:纸张一律用A4纸,平装,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七、异议制度
获得校级一、二等奖的项目要进行公示,异议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向评委会提出。凡在公示后有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没有解决前不向市教委推荐,同时不得受奖。
成果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写明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对提出异议或举报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追究责任。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调查核实成立,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追究其责任。
八、学校教学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领导小组
教学成果评审领导小组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
2、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含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职责:
1.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2.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三)成果评审办公室:
成果评审办公室职责:
1.具体组织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及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2.核查各学院上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3.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成果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
(四)评审组
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可设若干专项评审组。
评审组职责是: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
1.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参评成果。
2.负责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3.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九、评奖规则
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与自身直接相关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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