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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学校“顶层设计”中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结合2010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引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产生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校发展实际,以“内涵提高、特色强校”为主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立项研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力争在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学生实践和工程能力培养、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有新突破。强调立项项目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形成相应的教学成果。
二、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20项左右(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4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0.8-5万之间。
2.申报条件: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主持教改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备较好的改革实践环境,均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者,暂缓申报本届项目。
3.项目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一般项目人员组成不超过6人(含项目负责人)。每个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或参与2项。
4.项目选题应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一),也可自行拟题申报。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合理,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2)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4)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对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重要作用;
(5)已经获得各级各类教学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6)凡已经鉴定、结题、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采取学校按教师人数和前几年立项情况,下达各教学单位可申报的项目数(见下表),由各单位组织初审,各教学单位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课题研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杜绝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的项目;非教学部门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评选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再进行评审,并组织重点项目答辩。采用公示制度,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确定立项。
申报项目分配表(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得超过限定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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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名额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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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工程学院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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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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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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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物工程学院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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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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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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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艺术设计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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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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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政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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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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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理学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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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外国语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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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体育教学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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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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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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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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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管理部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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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注:承担卓越人才实验班管理的学院加1项,为相关学院合作项目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请各单位在组织各类项目推荐评审时,适当开展交流、答辩,提高立项水平。要围绕选题是否符合立项要求、对研究的问题分析是否透彻、改革的思路是否清晰、理念是否先进、改革实践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各类项目由学校统一公布,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经费分三次划拨,立项后开题划拨30%,通过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结题验收后划拨40%。
1.开题:项目一经确定立项,项目承担人须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由所在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学校组织开题报告会。
2.中期检查:项目承担人须按期上交项目中期报告书,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立项)。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学校继续划拨研究经费。
3.结题:学校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改项目。本次课题要求2014年9月前结题。
申请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包含项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实际成果、创新点及应用前景等的高水平研究报告。
(2)至少提交两篇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的教改类论文,重点资助项目提交的论文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论文应反映所承担项目的核心内容,发表时间必须在立项时间内,并在文中注明论文由学校教改项目资助。
(3)申请结题时教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6日前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天津科技大学“十二五”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附件二: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申请书
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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