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通告
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十二五”规划项目申报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学校“顶层设计”中教育教学工作重点,结合2010年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引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产生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学校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校发展实际,以“内涵提高、特色强校”为主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立项研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力争在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学生实践和工程能力培养、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有新突破。强调立项项目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形成相应的教学成果。

二、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20项左右(含重大项目)、一般项目40项左右,每项资助额度0.8-5万之间。

2.申报条件: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和主持教改项目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备较好的改革实践环境,均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者,暂缓申报本届项目。

3.项目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一般项目人员组成不超过6人(含项目负责人)。每个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或参与2项。

4.项目选题应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一),也可自行拟题申报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设计方案合理,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2)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4)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对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有重要作用;

5)已经获得各级各类教学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6)凡已经鉴定、结题、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采取学校按教师人数和前几年立项情况,下达各教学单位可申报的项目数(见下表),由各单位组织初审,各教学单位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课题研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杜绝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的项目;非教学部门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评选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再进行评审,并组织重点项目答辩。采用公示制度,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确定立项。

申报项目分配表(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得超过限定项目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分配

1

机械工程学院

4+1

2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3

3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1

4

生物工程学院

3+1

5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3

6

包装与印刷工程学院

3

7

艺术设计学院

4

8

经济与管理学院

4+1

9

法政学院

3

10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3

11

理学院

5

12

外国语学院

4

13

体育教学部

2

14

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

3

15

国际学院、国际交流处

1

16

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等

2

17

其他管理部门

6

合计

60

注:承担卓越人才实验班管理的学院加1项,为相关学院合作项目

四、项目评审和管理

请各单位在组织各类项目推荐评审时,适当开展交流、答辩,提高立项水平。要围绕选题是否符合立项要求、对研究的问题分析是否透彻、改革的思路是否清晰、理念是否先进、改革实践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各类项目由学校统一公布,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经费分三次划拨,立项后开题划拨30%,通过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30%,结题验收后划拨40%

1.开题:项目一经确定立项,项目承担人须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由所在单位组织开题报告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学校组织开题报告会。

2.中期检查:项目承担人须按期上交项目中期报告书,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实施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立项)。完成中期目标任务的,学校继续划拨研究经费。

3.结题:学校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改项目。本次课题要求20149月前结题。

申请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包含项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实际成果、创新点及应用前景等的高水平研究报告。

2)至少提交两篇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的教改类论文,重点资助项目提交的论文应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论文应反映所承担项目的核心内容,发表时间必须在立项时间内,并在文中注明论文由学校教改项目资助。

3)申请结题时教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者须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纸质材料于20111216日前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天津科技大学“十二五”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附件二: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申请

附件三:天津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1125

附件
附件三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二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1课题立项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