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对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第20、21周考试安排(附后)作如下说明:
1、学生须持学生证(即一卡通,丢失者需提前到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参加考试。
2、重修学生须按照期末考试所安排的时间、地点,持重修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重修证丢失需提前到教务处补办)。
3、 期末考试由教师所在教研室安排主监与副监教师。考场较多,教研室安排有困难的,开课学院向考生所在学院申请安排监考教师(注意安排有重修及涉及两个校区的课程)。
4、 监考按以下要求安排:
考试人数 |
主考人数 |
副考人数 |
<15 |
1 |
0 |
15-30 |
1 |
1 |
30-60 |
2 |
1 |
60-90 |
3 |
1 |
>90 |
3 |
2 |
考场内班数 |
主考人数 |
副考人数 |
说明 |
1 |
1 |
1 |
单班人数约为20人的,3个班按2个班计 |
2 |
2 |
1 |
3 |
3 |
1 |
4 |
4 |
2 |
5、各学院需分别将不同时间段的监考人数按从本部乘车、从塘沽乘车及不乘坐
班车人数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给泰达校区教务办张贵珍老师。(电话:60600004)
6、考试安排中的人数字段为申请该课程考试的总人数,人数字段为空的,默认为该班级的总人数。
7、考试如有冲突,请考前一周与教务处联系。
8、考试周的班车安排请于18周在学校主页公告栏中查询。大型考试结束后,在四号楼门前等车。
天津科技大学
教务处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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