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教育教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我市关于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相关课题的申报工作。
1.欲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本次课题申报人有关规定条件(如青年基金课题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
2.各申报课题须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教务处报送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侯。
3.市规划办报送受理时间:2008年5月12日—15日
4.课题申报材料: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活页论证表5份,(均用A4纸印刷,左装订)配套电子版材料(请将电子版发送wflwww@tust.edu.cn)。
5.本次课题申报类别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附件,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二、天津市高教学会2008-2009学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为了凝聚我市高教研究力量,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集思广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高教事业发展,发布“天津市高教学会2008~2009学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1.课题面向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的单位、个人发布。
2.本次只公布课题板块。申报人可在选定的板块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题目。
3.批准的课题应在本学年度内完成。申报被批准立项后,申报人应按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等程序认真进行研究。
4.天津市高教学会报送受理时间:2008年5月20日前。
5.每个申报的课题缴纳100元评审费。
三、申报对象
1.凡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2.未完成已有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联系电话:60273312 60271962
电子信箱:wflwww@tust.edu.cn
联系人:王凤玲 孔林涛
教务处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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