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全面落实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六五〇”质量工程,贯彻《天津科技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范(试行)》(津科大教〔2007〕14号)文件精神,根据《天津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津科大教〔2006〕2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2006—200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范围及条件
1.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善于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2.承担2006—2007学年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学生评价有效样本数大于25;
3.学生评价成绩高于学校平均成绩:第一学期校平均成绩88.4分,第二学期校平均成绩88.68分(具体人员名单可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索取);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在学院参评教师中排名前10%(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由学生评价成绩与学院同行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由所在学院(部)列出符合本科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件的教师,算出综合成绩并排名,最后确定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
2.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表)。
3.各教学单位3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4.教务处审查无误后,宣布奖励名单。
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推荐名额 |
学院 |
推荐名额 |
机械学院 |
6人 |
法政学院 |
4人 |
电信学院 |
4人 |
计算机学院 |
4人 |
材料学院 |
2人 |
理学院 |
8人 |
生物学院 |
1人 |
外语学院 |
9人 |
海洋学院 |
2人 |
体育部 |
3人 |
包印学院 |
2人 |
食品学院 |
1人 |
艺术学院 |
5人 |
国际学院 |
1人 |
经管学院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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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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