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考务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科技大学考务工作细则》和《关于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上学期考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学期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改善公选课考核方式 由于公选课是跨专业跨学科的公共选修课程,课时少且结课时间不统一,为了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建议公选课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考查形式进行考核。 2.提高试卷质量 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做到命题的难度、广度和份量适宜。A、B两套试卷不能重复,标准答案要规范、严谨。命题教师将选定后的试卷(包括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及“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于考试日一周前(考试周的试卷需在两周前)交教材科,凡无“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无A、B二套试卷,无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无试做时间和教师签名的,教材科不予印刷。 3.认真执行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安排时间考试的,需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填写的“课程考核办法登记表”签字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4.严格考场秩序 监考教师应根据《监考须知》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运行。要在完成考号编排、证件检查、清理物品、宣读考场纪律后方可发卷。 5.规范教师阅卷及复核 教师应规范阅卷方式,题目的减分、加分应按学校要求标注,特别要加强成绩上报前的分数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成绩准确。 6.确保成绩上报及时准确 教师应按照《天津科技大学考务细则》规定的时间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并通过校园网录入教务系统,及时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在录入成绩时,严格按照成绩录入说明进行操作,避免出现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错报、漏报成绩情况的发生。网上名单和教师所掌握的名单不符时,教师应与教务处核实情况后再提交成绩。
|
附件
|
|
|